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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民警张金波因强奸罪名含冤入狱10年(图)
 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年02月09日03:10 中国青年报
哈尔滨民警张金波因强奸罪名含冤入狱10年(图)
2月8日,张金波在家中展示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开具的无罪判决书。张玥摄

  实习生 张玥 本报记者 亓树新

  2006年12月18日,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金波无罪。一起民警含冤入狱10年的错案终于真相大白。站在被告席上的张金波流着泪哽咽地说:“10年了,我没有掉过一滴泪,为的就是等到这一天。”

  张金波因强奸罪名入狱10年,他被还以清白时,已服满刑期。

  被抓时才在卷宗上看到“强奸”二字

  1995年时,张金波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芦家派出所的一名管片民警。当时,他辖区内的居民45岁的郭某,与丈夫开了一家小饭店。原定当年3月8日开业,因没有办理防火执照,张金波未让她开业,从此留下祸根。后来郭某请张金波吃饭、洗澡,并许诺说市局“有人”可以帮他升官。不久,郭某的小饭店开始营业了。

  然而,张金波没有想到,在1995年5月12日那天,他的人生从此改变。那年他仅仅32岁。

  那天下午3时左右,张金波来到郭某的小饭店检查,听到房间里有打

麻将的声音。他推门而进,发现郭某正同3个男人打麻将。当时张金波身穿警服,3个男人看见他就推倒了手中的牌,只有郭某无动于衷。张金波回忆说:“当时郭某对其他人说,别理他,继续玩儿。”

  张金波感觉像是受到了“污辱”,非常生气,看到桌上有钱,就认定他们是聚众赌博,于是上前收起麻将。郭某与她儿子的女朋友李某上前与张金波撕抢。张金波更加恼火,认为郭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妨碍民警执行公务,要求她们到派出所听候处理。

  大约半个小时后,张金波回到派出所。令他没想到的是,郭某与李某正在派出所里控告张金波耍流氓。事后张金波从当时的笔录内容得知,郭某说,张金波打李某,并持枪威胁李某。李某说,张金波打她,还撕扯她的衣服摸其乳房。

  5月31日下午,郭某又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控告张金波,说他在1995年3月至5月间3次强奸了她。

  当晚6时,张金波被刑事拘留,而此时他还不知道自己犯的是什么罪。提审他时,他才从卷宗上看到了“强奸”二字,当时他“气得肺都要炸了”。

  在看守所待了671天后被无罪释放

  市公安局纪检委专门针对此案成立了专案组。原专案组成员、南岗公安分局预审科预审员孙洪彬回忆当时的情景:“我被抽到监察室帮忙,领导说,市局转来一份举报材料,要求7天之内搞清基本犯罪事实,报送检察院批捕。”

  6月6日,专案组一行六七人来到看守所对张金波进行了第一次提审,张金波拒不承认犯罪事实。

  提审结束后,孙洪彬问专案组组长:“日期写哪一天?”对方回答:“往前提。”按照法律规定,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提审。孙洪彬就按照要求将日期提前到了法定期限内。

  第一次提审,张金波没有承认犯罪事实,专案组很不满意。孙洪彬就去搜集其他证据。“当时就认为他有罪,所以想办法凑足材料。”孙洪彬说。

  举报信中还提到另外两件事,一是张金波授意在郭某小饭店门前建一小房,并要据为己有。二是郭某的弟弟请张金波和另外两名民警到洗浴场所嫖娼。

  后经孙洪彬调查,第一件事居委会证实,小房是准备做警务室用的,同时为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。而关于嫖娼的事,也没有被查实。

  这期间,南岗公安分局两次报请南岗区人民检查院批捕张金波,但均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。在第三次报到检察院后,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于1995年9月13日将张金波批准逮捕。罪名是涉嫌强奸,其主要证据是被害人郭某的供述和其未过门儿媳李某的佐证。

  此后从1995年11月至1997年2月6日期间,市公安局七处先后数次将预审卷移交市人民检查院提请公诉,并在原来“强奸罪”的基础上新加上了一个“流氓罪”,但均被市检察院退回。

  1996年6月4日,市检察院作出决定,张金波案因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不提起公诉。1997年2月6日,张金波已在看守所度过了671天后,被无罪释放。那一天正是除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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